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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监察总局】探玩驿站投诉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投诉准则
第二章 投诉流程
第三章 投诉受理
第四章 投诉裁决及执行
第五章 监察总局版务管理
第六章 注意事项

第一章 投诉准则

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投诉是指社区用户在社区的正当权益受到社区公职人员(监察总局自即日起接受玩家对所有级别管理员的投诉)侵害。

第二条 法院是社区用户对在参与社区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进行申辩、投诉的版面。用户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,经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,未获满意结果,均可在法院进行投诉。

第三条 用户投诉管理受理版面-监察总局
用户投诉用户受理版面-法院

第四条 法院接受造谣、诽谤、泄露个人隐私、严重人身攻击、广告及其它违法违规内容及判决执行

第五条 监察总局受理网友对恶意ID的注销申请,网友须在本版的恶意ID注销专帖中提交申请。恶意ID包括侮辱性id、歧视性id、违法违规性id、非法广告性id等

第六条 监察总局投诉版受理网友对管理员不当操作的申请,网友须在本版提交投诉申请。

第七条 所有投诉的内容须按照规定格式在本版提交,否则不予受理。

第八条 监察总局不受理社区以外任何纠纷的投诉。

第二章 投诉流程

第九条 本着"友好协商,解决矛盾"的原则,凡在社区活动过程中,与被投诉人产生纠纷时,应以社区消息与被投诉人进行沟通,协调未果的情况下,方可到本版投诉。

第十条 ①投诉贴→受理→公告执行
   ②投诉帖→受理→公告执行【有异议】→上诉【只能一次】→受理并公告执行
   ③投诉帖→不受理

第十一条 对各团队中的回复有异议的,沟通未果处理不公的情况下可到本版投诉。

第三章 投诉受理

第十二条 在投诉时,请按照社区规定的投诉格式填写投诉内容,未按照格式完整填写投诉内容的帖子视为无效投诉。

投诉格式如下:
被投诉人:ID+昵称+职务
所在团队:
投诉事由:
投诉依据:
事件描述:
沟通情况及结果:
相关链接和证据:

第十三条 投诉遵循当事人原则,非投诉事件中的当事人提交的投诉不予受理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社区安全的言论,及其他突发性恶性事件的投诉不受此限制。

第十四条 如用户投诉举报的事件中无特定的当事人,应列举所投诉的事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对应的行为和言论,否则不予受理。

第十五条 对于同一个ID或不同ID对同一事件的不同投诉,本版根据发帖时间和相关回复情况,只受理第一个或更具代表性的投诉。

第十六条 针对社区公职人员的投诉,时效为一个月,
一月之内提交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第四章 投诉裁决及执行        

第十七条 用户发表的有效投诉,从受理到处理完毕期间,需根据实际进展情况,在帖子内分别加注"不受理""已受理"、"处理中"、"已答复"、"已裁决"、"已处理"、"恶意投诉"等字样,帖子处理完毕后,作限制回复处理。需要查证、协调的,监察员有权对处理过程中的投诉帖进行暂时限制回复处理。

第十八条 已受理投诉的处理时间为3日,审理期限不得超过7日。

第十九条 已受理的投诉,需要投诉人及被投诉人配合处理,监察员发出信息之后2日内给予答复。

第二十条 已受理的投诉,需要被投诉人负责人配合处理及意见建议,监察员发出通知之后24小时给予答复或意见,过期视为放弃。

第二十一条 已受理的投诉,在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回复,监察员有权根据现有证据进行裁决,并将裁决结果和社区公职人员未配合的情况在仲裁内版备案。

第二十二条 监察总局已受理的投诉,原则上只允许双方当事人发言。如因当事人无法上线,或者需要提供额外证词等特定情况,可委托1-2名用户协助参与投诉。  
当事人可在监察员受理投诉后的24小时内,联系监察员
受委托参与投诉的用户必须在监察员受理24小时内,在投诉帖内回复确认。

第二十三条 团体投诉,团体应授权1-2名当事人作为代表

第二十四条 裁决公告会在3日内,发布公告并执行相关处罚

第二十五条 裁决结果涉及到社区公职人员职务变动的,由受理该投诉的监察员代表提交相关投诉、证据、涉嫌违反社区规则的条文和处理建议,上报所属负责任人由进行操作。

第二十六条 对裁决结果有异议,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在裁决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。

第五章 监察总局版务管理

第二十七条 凡不符合监察总局管理规定的帖子一律删除。

第二十八条 在标题或内容中有违反社区规则如人身攻击、恶意挑衅等行为,监察员有权删除或并视情况封本版发言权及进入权一天到永久,情节严重的社区全封注销处理。

第二十九条 严禁恶意投诉,对于恶意投诉,监察员有权删除帖子并视情况封本版发言权一天到永久,情节严重的提请社区全封直至注销处理。

恶意投诉的定义:

1、捏造事实进行投诉。

2、对相同事件恶意投诉两次或两次以上。

3、在投诉得到答复或者处理后,继续在本版就同一事由进行投诉、或者以各种理由干扰监察总局的正常工作。

4、其他违反社区规则的行为。

第三十条 监察总局严禁灌水,如有刷屏行为及与投诉内容无关的发言也视为灌水。  
凡在回复中灌水,监察员有权删除。经警告后再犯者,可视情况封本版发言权一天到永久,情节严重的提请社区全封直至注销处理。

第六章 注意事项

第三十一条 探玩驿站监察总局不接受对社区消息的投诉,投诉需在本版发帖


第三十二条 在投诉帖中公开内部消息内容未经他人同意,监察员有权做删帖处理

第三十三条 被投诉人非社区公职人员的请到法院公开受理,被投诉人为社区公职人员的,投诉均在本论坛受理。

第三十四条 密码丢失、密码找回、无法登陆、发帖帮助以及社区产品等咨询问题,请移步客服中心

第三十五条 包含各内部管理论坛帖子内容及群内消息未经授权严禁外泄,本版保留对此类信息发布人予以封禁等处罚的权力,

第三十六条 探玩驿站监察总局拥有独立裁决,其他个人或团队不得干涉投诉裁决,所有注册用户必须无条件执行监察总局的生效裁决。如其他团队或个人对生效裁决有异议,应以书面提交申请复议,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决执行。
对以下行为,将给予提醒、警告、封禁、删除id等不同程度提醒及处罚:

1、使用有争议的昵称;

2、散布有争议的言论。

3、使用不规范昵称;

4、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;

5、在论坛内吵架、辱骂的双方;

6、在论坛内发表大量重复同样内容语言的。

7、贿赂及不正当手段获取资产;

8、辱骂管理或妨碍管理进行正常管理工作的;

9、利用非法途径盗取后台资料;

10、在论坛内故意反复宣传站点的;

11、利用论坛进行非法活动或帮派活动的;

12、有意不规范使用权限导致论坛混乱者的;

13、经多次处理后仍进行违反论坛制度规定;

14、无理取闹经劝阻不听的;

15、由于个人言论和行为给本论坛造成不良后果的;

第三十七条 本投诉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探玩驿站监察总局

监察总局副局长.监察☄苹果妹
2026-04-07 15:58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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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. 投诉 Ada( 埃达) 2026-04-07 16:38:17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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